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编号:gw2021-sh042c
项目名称:厦门市集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采购
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
预算金额:58.2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最高限价(如有):58.2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采购需求:
厦门市集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采购。合同包一:中型普通客车,数量:3辆,预算金额:35.04万元;合同包二:,数量:2辆,预算金额:23.16万元。其他详见谈判文件。
合同履行期限:——
本项目( 不接受 )联合体投标。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,具体详见采购文件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1、供应商应当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,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(一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。(二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期限已届满)。注:“重大违法记录”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,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,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,以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。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,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。谈判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/search/cr/)和“信用厦门”网站(credit.xm.gov.cn)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,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,其响应无效。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,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,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。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,须加盖供应商公章,且原件备查。2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。3、(一)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,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;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,可不提供授权书。(二)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注:(1)企业(银行、保险、石油石化、电力、电信等行业除外)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“单位负责人”指法定代表人,即与实际提交的“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”载明的一致。(2)银行、保险、石油石化、电力、电信等行业: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,“单位负责人”指法定代表人,即与实际提交的“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”载明的一致;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,“单位负责人”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,即与实际提交的“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”载明的一致。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
时间:2021年02月18日 至 2021年02月22日,每天上午8:0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。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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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陈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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